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先开还是先付款?

先开还是先付款?

来源:九壹网

开具专用的先开票后收款或先付款再开票都是正常的,根据税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应先征收税款再开具。购买方不付款项成为债权,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但权利举张不要超过2年。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付款,再开票。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先开具专用是正常的,没有什么利弊。开具专用可以对方先付款再开票,也可以先开票后收款,都是正常的。管理规定对专用开具的要求,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销售货物并已经开给客户,从民法角度来说,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说,货物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不付款项,成为债权,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但权利举张不要超过2年。

拓展延伸

与付款:先来后到的关联

与付款之间存在着先来后到的关联。在进行交易时,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先开具,然后再进行付款。这是因为是交易的合法凭证,它记录了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只有在开具后,买卖双方才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而付款则是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的,以完成交易的支付环节。因此,遵循先开后付款的原则,能够保障交易的合规性和双方的权益。

结语

与付款之间存在着先来后到的关联,先开具后付款是保障交易合规性和双方权益的重要原则。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记录了详细信息,而付款则是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的。遵循这一原则,能够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为双方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