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成立条件不同: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是有效的;
第二,债权是可转的;
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是有效的;
2、债务是可转的;
3、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债权人本人同意。
三、性质不同:
债权转让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
一、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了吗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了。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关键。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二、民法典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