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会主动的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向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裁定准许后才可以,不主动申请是不能决定退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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