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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连带责任期限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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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最长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说一般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6个月,但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时间开始算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确定期间,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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