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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来源:九壹网

机关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机关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机关;

2、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机关执行;

3、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

4、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机关执行。

公检法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综上所述,机关取保候审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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