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就不一样。机关、人民以及人民其实都是有可能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
在刑拘阶段一些没必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不适合在监狱里面继续关下去,取保的门槛没那么高,很多人都可以符合申请条件,都可以获得批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将不能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一、取保候审一年之后会不会判刑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每个阶段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满后,看案件承办机关对案件的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若还是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仍然需要判决。如果认为确实不构成犯罪,或者即使认为犯罪但是证据不足的,也不能判刑,只能就此结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然能够取保在一定程度可能是表明情节相对轻微,但是当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多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前期取保,认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结果到阶段全部收监,比比皆是,所以即便取保候审也不能掉以轻心和理所当然。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情况。
二、取保候审申请主体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取保候审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