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区别

来源:九壹网

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

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则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