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之后还需要量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相互之间并不冲突。即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或者进行了民事赔偿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