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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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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机关,人民、人民和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机关。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机关执行。考虑到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机构,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有紧密的联系,并且有执行拘留、逮捕的权力。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及时依法处理。

一、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对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二、如何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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