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院前急救体系是第五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院前医疗急救是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法律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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