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到相关部门去登记离婚,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因前提未成立而不生效。如果双方到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但该财产分割协议尚未有效,因为离婚是判的,而不是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仍未成立,可以自己做出财产分割的判决。所以如果想要上述类型的财产分割协议发挥效用的话,可以在其中约定,如果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未成,仍按财产分割协议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话就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一年之内可以向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且要有合理正当的理由才会支持,比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