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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过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来源:九壹网

房子没住且尚未交付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的,物业费应当向建设单位收取。

2、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使用导致没住的,物业费应当向业主收取。

3、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物业费是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计算吗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

二、出租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付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的,要根据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约定而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了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的,从其约定,只有当承租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才可以要求出租人交纳。当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由出租人交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空房物业费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空房物业费的法律法规如下:

1、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2、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

3、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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