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司破产的程序为:
1、申请和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宣告,债权申报:
3、变价和分配:
4、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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