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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处死刑后一般多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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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处死刑后一般多久执行?二审判处死刑后一般多久执行?1、对于刑事案件被判处死刑的,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进行核准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2、对于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案件,由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七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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