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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借钱不还,已经强制执行了还是不还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民事判决、调解书和公证债权文书都应当被履行,拒不履行者可向申请执行。如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可中止执行,待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6、23。

法律分析

借钱不还,起诉胜诉了,对方还是不还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确认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中止执行,当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处理朋友拖欠债务的法律途径

处理朋友拖欠债务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您可以与朋友进行私下沟通,提醒他们还款,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或转账记录。如果朋友仍然拒绝还款,您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委托律师代理您的利益。一旦判决朋友还款,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采取措施强制朋友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朋友仍然不还款,您可以通过申请查封、扣押财产或请求薪资扣除等方式追回债务。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借款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可以中止,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时,对方可以向申请执行。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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