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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否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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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原因有两种,一是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且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如果公司破产是由于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偷税逃税等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时,法人是否需要坐牢取决于公司破产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破产是由于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偷税逃税等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破产有哪些原因

公司破产的原因:

1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拓展延伸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安置

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结语

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很多,如经营不善、债务违约等。但是否需要坐牢,则取决于公司破产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果公司破产是由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偷税逃税等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且债务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且债务人所欠债务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那么公司破产的法人也不一定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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