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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意解除权有以下五种情形:

1、承包合同中任意解除的权利,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录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3、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4、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5、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的游客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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