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安置费计算标准。对于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可通过向提起诉讼解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损失赔偿费等。补偿方式包括金钱补偿和等价置换。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5年,征收方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1.可以向提起诉讼。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的救济途径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2.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1)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2)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结语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征收方未履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可通过向提起诉讼来解决。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损失赔偿费等。补偿方式可为金钱补偿或等价置换。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应依法寻求合理的救济途径,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