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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

来源:九壹网

离婚诉讼需求:起诉离婚的条件和法律依据;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感情破裂、重婚、家庭暴力等,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但因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和财产状况,最好有诉讼代理人出庭。离婚判决书一般在三个月内生效,双方须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在什么样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1、在当事人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可以起诉离婚。且男方除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之外,都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起诉状、户口薄等材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吗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2、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3、夫妻一方向起诉离婚,人民受理后按照程序作出判决。一般离婚判决书会在三个月内下达,人民将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15天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的,即可生效,生效以后的离婚判决书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负有履行的义务。

结语

离婚诉讼可以在当事人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提起。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双方感情状况及财产等,建议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仍应出庭,特殊情况可向提交书面意见。离婚判决书在三个月内下达,生效后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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