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目前可享受的产假最少98天,难产(剖腹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在前面基础上,如果属于晚育的,那么晚育假根据地方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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