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停车不交停车费后果如下:
1、路边停车不缴费的话,年审可能会通不过;
2、路边临时停车车位是要收费的。并且由行政事业单位代收,全额上缴财政;
3、如果不交的话年审会通不过。并且要自己拿车架号到本省的交通网查。
五种情况算违停:
1、在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
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
3、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4、未按照规定,在停车后5分钟内,启动缴费程序的;
5、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按照《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
综上所述,路边停车不缴费会有可能构成违章的,是需要承担违法责任的。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已启动缴费程序但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的,可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2倍停车费,不作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启动缴费程序或超过缴费确定的停放时间停放且未在车辆驶离后次日24时前补缴停车费的,需先补缴停车费用,然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