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手机作案工具需随案移交,与案件无关可退回;取保候审结束不等于案件结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和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如果手机是作案工具,无论多久都不可以拿回,应当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案件结束可以退回。但需要注意,取保候审结束不等于案件结束。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解除取保候审后,扣押的手机是否可以返还给被告?
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扣押的手机是否可以返还给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扣押手机与案件是否有关联,如果手机是作为案件证据进行扣押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后,通常情况下,手机会被保留作为案件的证据,不会立即返还给被告。其次,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而仅仅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间的安全考虑而被扣押,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有可能会返还给被告。但是,具体是否返还还需考虑的判决和相关程序的规定。因此,建议被告在解除取保候审后,与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行事。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后,手机作为作案工具不可随案移交,与案件无关的手机可退回。但需注意,取保候审结束不代表案件结束。解除取保候审后,扣押手机是否返还需具体情况判断,需考虑是否作为案件证据扣押。建议被告解除取保候审后与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