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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重要么

来源:九壹网

审查起诉的阶段请律师是很重要的,对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代为申诉。

7、人民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如果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及时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先入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综合上面所说的,审查起诉代表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在这个阶段请律师也是最合适的,同样起到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此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也是有查阅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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