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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来源:九壹网

倒卖军用物资的刑罚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439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最低判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客观构成要件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用武器装备。非法出售以谋利为目的,转让为私下赠与或交换。行为人需合法管理或执掌武器装备。倒卖军用物资需根据数额大小及恶劣情节追究法律责任,达立案标准可判刑。

法律分析

一、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倒卖军用物资最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非法,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出卖、转让行为人依法配置、掌管和使用的军用武器装备。

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军用武器装备的行为。转让,是指私下将武器装备赠与他人或者以此换取其他物品。根据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武器装备依其质量状况,分为新品、堪用品、待修品和废品四个等级。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从武器装备的等级看,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已不能直接形成的战斗力。行为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改变了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是将武器装备暂时出借、出租给他人,并没有改变其所有权,不能认为是转让武器装备。

非法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应是行为人合法管理或者执掌的。如果是将抢劫、盗窃、骗取、抢夺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的,应按本法各章有关条文对这类犯罪规定的加重情节论处,而不再以此条文定罪量刑。

对于倒卖军用物资的行为,一般是犯罪分子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基于所倒卖的物资数额大小来认定,如果构成了严重的恶劣情节,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处刑事处罚。

结语

倒卖军用物资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若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可达十年以上,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倒卖军用物资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转让军用武器装备,是非法行为。对于倒卖行为,应根据物资数额大小和恶劣程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标准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十六条 军事委员会实行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

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情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在国防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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