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外商投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
《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已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的企业,需承诺五年内不迁离山东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认证资格和扶持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其相应资格,责令退回补助和奖励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所在区县商务(投促)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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