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南京鉴定工伤,属于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去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属于再次鉴定的,去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样在南京市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询问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