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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公办学校教师警告和记过处分什么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教师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第七条给 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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