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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如何解除?

来源:九壹网

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经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应该解封。

6、具有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予以解封。

因为人民收取当事人保全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已经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了,既然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就没办法再给当事人退回保全费,采取保全措施过程当中,会要求当事人交担保费,担保费的话,只是起到担保性的作用,所以一定会退回的。

一、调解结案保全是否继续有效

财产保全在未解除前,始终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说明情况,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若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二、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区别和联系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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