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转让的,条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2、股东之间的转让的,条件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
1、股东与其他人之间转让的,条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
2、股东之间的转让的,条件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审查与审核程序是指在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他人时,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司需要进行审查与审核的一系列程序。这包括对转让方的资格、出资转让的合规性、转让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查与审核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公司内部审议、经营者会议决议等环节。通过这些程序,公司能够确保出资转让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条件主要包括: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自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未在三十日内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否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审查与审核程序可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