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罪中的赌资是否属于行为对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罪中的赌资是否属于行为对象,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九壹网

罪的对象是社会风尚而不是赌资,其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以为业。聚众包括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赴境外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法律分析

罪的行为对象不是赌资,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以为业的行为。聚众包括以下情形:(一)组织三人以上进行,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进行,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10人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