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人民、人民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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