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拘役的特征为: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