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