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合理,未过户先付。根据居间协议,中介促成合同成立可收取费用,无需等待过户登记。但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未成立,不得收取中介费。
法律分析
未过户先付中介费合理。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凭居间协议收取中介费,不需要等待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不能收取中介费。
拓展延伸
房屋交易中介费支付方式的合理性评估
在房屋交易中,中介费支付方式的合理性评估至关重要。传统上,买方在过户后支付中介费是常见的做法。然而,现在有些交易要求买方在未过户之前先付中介费。对于这种支付方式,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买方是否能够确保房屋过户的顺利进行,以避免支付后的风险。其次,卖方是否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此外,还需要考虑中介费的具体金额和交易的时间紧迫程度。综上所述,评估房屋交易中介费支付方式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合理评估房屋交易中介费支付方式至关重要。传统习惯是买方在过户后支付中介费,但现在有些交易要求买方在未过户前先付中介费。我们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买方能否确保顺利过户以避免风险,卖方是否接受此支付方式以平衡双方利益。同时,需考虑中介费金额与交易紧迫程度。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保交易顺利且权益有保障,评估中介费支付方式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