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给抚养费也能看子女,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权利。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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