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若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且在离婚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具备以下情形,且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能否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离婚导致无过错方受到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后如果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因此,如果无过错方错过了这个期限,将无法再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离婚后,如果前配偶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因此,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建议前配偶在离婚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