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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审判嫌疑人得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吗

来源:九壹网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VIEWLIS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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