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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来源:九壹网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规划办办理)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3、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由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证明);

4、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承包合同(地区招标办办理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到地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承包许可证、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地区审图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监理审批);

7、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别到计委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

8、建设资金保函或审核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

9、其它资料(法律、行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前,需要依法申请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须携带规定和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到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管辖权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于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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