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地段医院
(1)每年四次上门委签约人进行常规血压、心肺肝脾检查及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委签约人导医、联系出诊、住院、家庭病床等服务。
乙方:街道民政科
(1) 每人每年支付40元上门服务费用(费用由区老工办下拨)。
(2) 在医疗咨询点享受免费医疗咨询测量血压保健服务。
(3) 需就诊、出诊、化验、治疗等检查时,另按标准收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