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费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相关规定如下:
1、按照保险监管的要求,目前赔款要求打入被保险人同名账号,即租赁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账号;
2、如果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按现在的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怠于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支付给受害人。然后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给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格式,让车主授权,带着这份授权书就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把赔款打到自己的账户。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的时间如下: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5、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