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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渎职罪最少能判几年?

来源:九壹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破坏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从事活动的内容及职权来源需要进行考量。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包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

法律分析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破坏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最低刑罚为一年。

(一)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不包括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渎职罪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光要考查其编制身份,还要从其从事活动的内容及职权来源进行考量。

2、客观行为

渎职罪的客观行为均为渎职行为,或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动机不公正地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即不合法地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或履行职责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3、损害结果

(二)主观责任形式

渎职罪的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具备希望、放任,而不要求对有形的侵害结果具备希望、放任。

(三)主体要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渎职的行为是我国的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行为,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涉嫌渎职的,不仅仅侵害了我国国家机关的管理制度,还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尊严,如果是行为人涉嫌渎职的,那么就会被予以相应的处罚,例如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等等。

拓展延伸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渎职罪最少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具体判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如果渎职行为给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判刑可能会更高。此外,如果犯有多种渎职罪,将会数罪并罚,使刑罚更加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罪的审判标准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法律也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如果对渎职罪的审判存在疑问,当事人或家属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寻求公正的审判。

结语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破坏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公正性的信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最低刑罚为一年。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和客观行为,主观责任形式大多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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