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购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办事人员不担责。
公司虚开,领购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领购人在虚开中的地位和作用。
如果领购并不知情,且不可能知情,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如果领购人明知企业虚开,还充当领购的角色领购,并做实名认证,与虚开是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