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债权人讨债的途径及债务人威胁债权时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诉讼、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要求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替偿还等方式来追讨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参加庭审,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会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就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
法律分析
当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届满且债务人失踪时,如果双方之间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向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不参加庭审,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会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借款关系,就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
一、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人讨债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二、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如何处理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债权人讨债的途径和应对债务人威胁的方法。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债款,也可以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或者要求担保人或保证人代替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参加庭审,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