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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依据应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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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依据如下: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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