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书写格式: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正文写明收到的物品数量、种类、规格等,落款写明个人或单位名称、具体日期,加盖公章。替别人代收时,使用“代收到”字样,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注意清点所收物品钱款。
法律分析
收据的书写格式如下: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写上“收据”或“收条”两字。正文应明确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并注明收到的具体日期,并且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如果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标题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末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