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秩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i ]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
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生行政部i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 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
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i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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