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在我国《刑法》在第七十中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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