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为同一人??问题: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否为同一人?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这个问题我国暂无任何相关的明细文件规定。但是,由于的填开应当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所以原则上来说: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同一人。实际情况中,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能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也就是说实际生活中,关于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的问题,国税局认证系统认证能过,但不合规。拓展资料:为防止假的制作、扩散和使用,《管理办法》增加了哪些规定?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办法》根据新情况,增加规定: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同时,《管理办法》简化了领购程序,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拒用假。比如:取消了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