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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保险最多延期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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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上报材料,是指上报材料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一般是当地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认定工伤的,期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超期申报的话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材料不能及时准备齐全的,可以向当地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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