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情形包括,以下:
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瞒报事故怎么处罚
瞒报事故的处罚,具体如下:
1、如果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